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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20:17:50

世界环境日 川渝两地高院联合发布2024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南岸法院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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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川渝两地高院联合发布2024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南岸法院案例入选

  2025年“6·5”环境日主题为“美丽中国我先行”,川渝法院联合发布20件2024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展示川渝两地法院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工作成效并倡议社会公众积极行动,投身美丽中国建设。其中,由南岸法院王烁办理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民事责任承担——重庆某印务有限公司诉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重庆某印务有限公司与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约定由后者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服务。2023年1月,某环保公司出具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载明印刷车间产生的印刷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2023年5月31日,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检查环保验收情况时发现,印刷车间废气处理工艺实际为“水喷淋+UV光催化”,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重庆某印务有限公司罚款288000元。重庆某印务有限公司认为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被行政处罚,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承担罚款并赔偿重庆某印务有限公司信用损失。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重庆某印务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如实向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说明废气处理设施,未对照监测报告逐一进行检查核验,未完全履行主体责任,重庆某印务有限公司对被行政处罚的事实存在过错。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理应运用其专业能力,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环保监测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但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涉及废气处理设施的内容未建立在被监测对象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在监测报告虚假描述的问题上也存在过错。综合判断,遂判决重庆某印务有限公司承担行政罚款金额的60%,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行政罚款金额的40%。一审宣判后,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按重庆某环保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履行完毕。

  本案是因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被行政处罚后引发的罚款如何承担的民事案件。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和治理方案的方法与制度,是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等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载体,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因此无论是排污单位还是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都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相关情况。本案通过分析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出具《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存在的过错,厘清了双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对警示排污单位切实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和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市场活动发挥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用。

  原标题:《世界环境日 川渝两地高院联合发布2024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南岸法院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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